陕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分类:教育资讯 时间:2023-01-14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作者:陕西省教育厅

各设区市教育局、党委组织部、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党委组织部、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陕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3年1月9日

 


陕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加快我省教育现代化步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三条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突出评价重点,改进评价方法,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促进形成良好教育生态。统筹整合评价,精准研判分析,突出教育教学工作,注重综合素质评价,促进义务教育质量提升。

      第四条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坚持以评促建,实事求是、客观

      公正,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有效发挥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第二章 评价对象和内容

      第五条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对象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

      (一)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对象:全省107个县(区)党委政府,具有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赋予教育行政管理权限的各设区市所辖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新区等)党委、政府。

      (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对象: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含教学点)、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义务教育部分)。

      (三)学生发展质量评价对象:全体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第六条 评价内容:

      (一)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履行举办义务教育职责,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价量化指标见附件1)。

      (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按照《陕西省第四轮“316工程”学校高质量发展督导评价实施方案》(陕政教督办〔2022〕32号)中义务教育学校指标,主要包括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优化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办学条件、彰显发展特色等7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三)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纳入陕西省小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评价指标要点见附件2)。

      第三章 评价周期和等次划分

      第七条 对县域、学校质量评价周期为每3年一轮,从2023年起全面实施,在一个周期内实现对县域、学校质量评价全覆盖,并保证在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

      第八条 对县域、学校质量评价实行赋分制。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总赋分为1000分,分为四个等次。各等次的确认办法是:总分值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50-899分为“良好”,750-849分为“合格”,749分及以下为“待提升”。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依据第四轮“316工程”学校高质量发展督导评价义务教育学校指标体系,分为“A、B、C、D”四个等级,900分及以上评价结果为A级,800-899分评价结果为B级,600-799分评价结果为C级,600分以下评价结果为D 级。

      第九条 县(区)、学校评价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等次:

      (一)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领导班子和教职工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第十条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由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周期和等级执行,其中,小学阶段周期为12个学期,初中阶段周期为6个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章 评价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县域、学校评价程序:

      (一)下达评价通知。由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确定年度评价县(区)、学校,印发年度评价工作方案。

      (二)县(区)、学校自查自评。当年接受评价的县(区)、学校在接到评价通知后,分别按照县(区)、学校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查自评工作,逐项逐条对照检查,如实记载赋分,做到有据可查、客观公正。通过自查自评,对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含自评赋分表)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书面报告。

      (三)实地评价。按照评价工作方案,结合县(区)、学校自评,由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价,对所评县(区)、学校依照指标进行全面验证,公正赋分,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内容包括主要成绩与经验、存在问题和不足、整改建议和要求等。

      (四)评价结果反馈。评价工作结束后,由专家组反馈评价结果并由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形成正式反馈报告印发给被评价单位和相关部门。

      (五)整改提升。县(区)、学校对评价报告中反馈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上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报送整改报告。

      (六)复评复查。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安排专家对被评价县(区)、学校整改工作进行复评复查。

      第十二条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按照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和家长、社会评语等程序,由学校结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学生自评、同伴互评采用涂“五角星”或填写“我的写实记录”的方式进行;教师于每学期末,依据“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标要点”填写学生等级;家长及社会评语是学生在家长指导下参加社会活动后,由相关人员或部门作出综合性评语。

第五章 评价方式和方法

      第十三条 注重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关注学生发展、学校办学、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合格程度的同时,关注其发展水平和工作水平的进步程度,科学评判地方党委政府、学校和教师的努力程度。

      第十四条 注重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关注县域、学校全面育人整体成效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同时,注重差异性和多样性,关注每一所学校和每一名学生,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

      第十五条 注重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在引导学生、学校和县级党委政府积极开展常态化自我评价和即时改进的同时,构建主体多元、统整优化、责任明晰、组织高效的外部评价工作体系。

      第十六条 注重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建立县域、学校、学生常态化评价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库,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通过实地调查、观察、访谈等方式,了解掌握实际情况,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第十七条 县域、学校质量评价主要采取“听、查、看、访”等方法。听取县(区)、学校工作汇报及班子成员个人工作汇报。查阅各类规划、计划,各种制度,教育教学活动记录、部室及社团活动记录等纪实性资料及其他佐证资料。看相关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容校貌,访问人大政协代表、教职工、学生、家长及社会有关方面人员,召开座谈会,对领导班子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学生发展性评价坚持质性评价为主,量化评价为辅,综合表现性评价、定量评价和评语评价等方式有效开展。

第六章 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党委政府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机构编制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在政策保障、编制核定、资源配置、经费拨付、教师配备与补充等方面予以支持和倾斜。

      第十九条 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与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主体责任考核、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等工作挂钩。对质量评价结果为“待提升”等次的,不能评优评先,不能认定为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对于履职不到位、落实政策不力、违反有关规定、县域教育教学质量下降且整改不到位的,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陕西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等文件,由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二十条 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校长教师实施考核表彰以及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分析研判、提高质量的重要参考。对申请参加各类评优、评奖的学校,优先在第四轮“316工程”学校高质量发展督导评价结果B级以上等次学校中遴选,校长的评优、评奖优先从评价结果B级以上等次学校中产生,干部提拔任用优先从评价结果B级以上等次学校的领导班子中优先推荐提名。评价结果为D级等次的学校,视情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题严重的要予以调整。连续两次评价结果靠后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做出组织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加强和改进教育教学,引导学校转变育人方式,形成办学特色的重要参考。作为教师精准分析学情,因材施教,全面提高育人质量,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指导。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第七章 组织保障和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 组织保障:

      (一)各市、县(区)要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牵头、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机制。与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等工作有效整合、统筹实施,避免重复评价。  

      (二)县(区)要成立相应的评价组织机构,保障评价工作人员与经费,为做好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提供充分的条件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环境。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化公用经费使用结构,为实施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评价工作的积极性。

      (三)要组建高水平、相对稳定的质量评价队伍,主要由督学、教育行政人员、教育科研人员、校长、教师及其他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评价人员在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督导评价等方面应具有较高理论素养、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要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培育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

      第二十三条 职责分工:

      (一)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责,督促提升义务教育质量,依据教育部学生发展质量评价要点,统筹指导做好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党委组织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学校编制核定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资金的绩效管理,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教师待遇的相关规定,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为学校招聘教师提供支持。

      (二)省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依据督政、督学职能,结合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暨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主体责任考核,对全省各县(市、区)义务教育质量情况进行评价。指导市、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做好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工作,对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组织监测。

      (三)市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对行政区域内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自评工作情况进行复核,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对所辖相关县(区)义务教育质量情况进行评价。对市本级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督导评价,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进行监测。评价结果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县级党委政府统筹部署本区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指导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按照陕西省第四轮“316工程”学校高质量发展督导评价实施方案,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依据学校和学生评价结果对本县义务教育质量和党委政府履职情况进行自评,自评报告报市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

      (五)义务教育学校对本校办学质量进行自评,并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及必备品质、关键能力进行评价,评价要重点关注学生的爱国情怀、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勤劳节俭、奋斗进取、孝亲敬长、勤于思考、积极探索、自信自强、热爱自然、敢于质疑、自理自立、向善尚美等必备品质,及乐学善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创新实践、劳动、运动、抗挫、自我保护、表现、沟通、合作等关键能力。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量化指标(试行)

      2.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标要点

附件1

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量化指标(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及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一、价值导向

(200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①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组织对学校工作领导的制度机制。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发展素质教育,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面向全体、知行合一,注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⑤树立正确政绩观,办好每所学校,关心每名学生成长,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不举办重点学校,学校不分重点班、快慢班。

共5项,

每项20分

共100分


2.创建良好教育生态。①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党的教育方针、科学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改革典型经验宣传报道,不公布、不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③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净化社会和网络文化环境,营造良好育人氛围。④严格控制面向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减轻校长、教师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统筹减轻学校负担。 ⑤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和社会竞赛活动,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共5项,

每项20分

共100分


二、组织领导

(200分)

3.健全领导机制。①县级党委政府每年定期听取义务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重大问题。②建立健全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着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③加强县(市、区)教育部门领导班子和校长队伍建设,选配政治素质过硬、热爱教育事业、尊重教育规律、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干部担任县级教育部门书记、局长(主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选优配强学校书记和校长。④处理好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充分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共4项,

每项25分

共100分


4.强化考核督导。①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②强化教育教学督导,认真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③严格监管课程实施和教材使用。课程开齐开足开好,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课程必须使用由教育部统一编写的教材,其它课程必须使用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的教材,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④依据考核督导结果,建立奖励问责机制,在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教师与补充、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在政策制定方面予以支持。⑤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共5项,

每项20分

共100分


三、教学条件

(200分)

5.保障足够学位。①适应学龄人口变化,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②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切实消除大班额、不得新增大校额、逐步消除大校额。

共2项,每项20分

共40分


6.保障教学设施。①加强重点功能部室建设,按标准规范学校功能部室及场地的设施设备配置,配齐配足教学实验设施设备、图书、音体美器材、计算机,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并加强使用管理。②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通过归口管理、年度考核、绩效评估、教育督导等措施提升信息化统筹推进力度,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③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应用,有条件的学校建设创新实验室、学科探究室等,满足学生自主探究、个性化学习和全面发展的需求。④配备团队活动、心理辅导、卫生保健等必要场所。⑤建立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统筹利用博物馆、展览馆、红色教育基地、乡村人文自然资源等,支持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共5项,

每项20分

共100分


7.保障教学经费。①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教育经费投入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②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加强对教育教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保障,特别是保障教研、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开发、劳动教育等经费,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③按标准落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④严格落实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补助经费。

共4项,每项15分

共60分


四、教师队伍

(200分)

8.保障教师编制配备。①统一教职工编制配置,依照标准足额核定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县级教育部门统筹合理调配各校编制,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倾斜。②不存在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工编制的情况。③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按国家规定课程配足配齐所有学科教师,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师招聘中的重要作用。④推进职称评聘改革,县域内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协调,职称(职务)评聘向基层薄弱学校和乡村教师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⑤全面推进“县管校聘”教师管理改革,完善城乡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重点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共5项,每项16分

共80分


9.提高教师队伍素质。①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准则。②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严肃查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③落实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确保教师完成规定培训学时,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④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信息化应用水平。⑤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开展骨干校长、优秀校长、领航校长和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等遴选和培养工作。加强对优秀教师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健全“双培养”机制,带动全省义务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⑥健全教研制度,加强教研机构建设,落实教研员专业标准,配足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充分发挥专业支撑作用。

共6项,每项12分

共72分


10.落实教师地位待遇。①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②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③落实教师优待政策,定期表彰奖励优秀教师。

共3项,每项16分

共48分


五、均衡发展

(200分)

11.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①履行教育优先发展职责,建立和完善教育工作决策、管理、监督机制,统筹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②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建设,推进集团化、学区化办学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享,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③制订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④按照“项项达标、校校达标”要求,完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达标校创建工作任务。

共4项,每项15分

共60分


12.保障教育机会均等。①完善控辍保学机制,落实“七长责任制”,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②严格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③规范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考试掐尖招生,实行均衡编班。④严格核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规模。⑤促进教育公平,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应助尽助,实现全覆盖。加强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教育关爱。

共6项,每项10分

共60分


13.学校办学质量状况。①县域内学校办学质量总体状况及年度变化情况,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进一步提升,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成效明显,县域义务教育均衡水平、学校管理、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逐年提升。②县域内学校间办学质量差异状况及年度变化情况。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差异系数逐年缩小,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逐年降低。③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破解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有创新举措,成效显著。④师生、家长、社会等方面对县域内义务教育质量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共4项,每项20分

共80分


附件2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标要点

重点内容

关键指标

考查要点

一、品德发展

1.理想信念

①了解党史国情,珍视国家荣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会唱国歌,积极参加升国旗仪式,熟知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②学生思想素质良好,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立志听党话、跟党走,从小树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志向。③积极参加重要节日、纪念日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少先队、共青团活动。④热爱并努力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自信”,积极向英雄模范和先进典型人物学习。

2.社会责任

①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养成规则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②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环境,热爱大自然,节粮节水节电,低碳环保生活。③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开展各类公益、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社会调查、研学实践、素质拓展、公益服务等),主动为学校、班级、同学及他人服务。

3.行为习惯

①注重仪表、举止文明,诚实守信、知错就改,朴素节俭、不相互攀比。②孝敬父母,尊重师长、同学和他人,礼貌待人,与人和谐相处。③自己事情自己做,他人事情帮着做。④行为符合《中小学生守则》要求。

二、学业发展

4.学习习惯

①保持积极学习态度,具有学习自信心和自主学习意识,善于合作学习,努力完成学习任务。②掌握有效学习方法,主动预习,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踊跃提问,及时复习,认真完成作业。

5.创新精神

①积极参加学校兴趣小组、社团活动,有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等科学兴趣特长。②有好奇心、想象力和求知欲,有信息收集整合、综合分析运用能力,具有数字素养和技能。③有自主探究、独立思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与能力。

6.学业水平

①理解学科基本思想和思维方法,掌握学科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学业质量标准要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率达到98%以上。②养成阅读习惯,阅读量和阅读理解能力达到相应学段要求。③主动参与实验设计,能够完成实验操作。④校内、校外学业负担感受状况。

三、身心发展

7.健康生活

①营养健康饮食,讲究卫生,按时作息,保证充足睡眠,养成坐、立、行、读、写正确姿势。②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坚持每天锻炼身体至少1小时,坚持做广播体操、眼保健操。③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意识,掌握安全、卫生防疫等基本常识,注重日常预防和自我保护,具备避险、紧急情况应对能力和自救能力。④自控力较强,不过度使用手机,不沉迷网络游戏,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远离毒品。

8.身心素质

①体质健康监测达标,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近三年均达到95%以上,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有效控制近视、肥胖、脊柱姿态等不良状况。②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懂得基本心理健康知识,掌握常用的心理调节方法,保持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乐观向上、心态阳光健康,能够合理表达、调控自我情绪。③意志力发展好,有较好的适应能力,能够正确看待挫折,具备应对学习压力、生活困难和寻求帮助的积极心理素质和能力。

四、审美素养

9.美育实践

①积极参加学校、社区(村)组织的文化艺术等各种美育活动。②经常欣赏文学艺术作品、观看文艺演出、参观艺术展览等。

10.感受表达

①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播音、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明显的兴趣和特长。②掌握1-2项艺术技能,会唱主旋律歌曲。③具备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能够在学习和生活中发现美、感受美、欣赏美、表达美。

五、劳动与社会实践

11.劳动习惯

①具有尊重劳动、热爱劳动的观念,能够吃苦耐劳,尊重劳动者,珍惜劳动成果。②积极参加家务劳动、校内劳动、校外劳动。③具有一定的生活能力和劳动技能,掌握与年龄相当的2项劳动技能和2种综合实践活动能力。

12.社会体验

①积极参与社会调查、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有动手操作体验经历。②在农业、工业、商业和服务业实践中,主动体验职业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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