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安全不能“放假”

分类:教育资讯 时间:2023-07-06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李佳

开栏语

西安中小学生7月5日起正式开启暑假模式,各高校也将陆续放假。暑假来到,孩子们可以尽情玩耍,与此相关的暑期安全、旅游、托管、研学、生活等,也成为广大家长和学生关心的热门话题。

又至暑假,上班族无法全天候陪伴孩子,未成年人相约户外活动增多,加上部分孩子、家长交通安全意识不够,骑行共享单车、电动车,甚至摩托车,无所顾忌穿梭在大街小巷,存在很大安全风险。7月5日,记者街头直击、随机采访,关注未成年人独自上路骑行问题,希望能引起广大家长和未成年人对暑期安全的重视。

建国门顺城巷 小学生骑共享单车“狂飙”

9时20分,家长在早市上忙碌,小男孩骑共享单车在顺城巷“狂飙”。尽管已经过了早市买菜的高峰期,但建国门内老菜场街区的市民、游客并不少。看起来小学生模样的小男孩骑共享单车匆匆穿梭而过。

记者注意到,几家大型共享单车运营商均在车辆明显位置贴有“禁止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骑行”的标识,记者从美团单车方面了解到,客户必须实名注册且年满16周岁。

11时30分许,在兴庆路附近一家餐馆门前,一名小学生模样的男孩正在用手机打游戏,正是饭点,男孩的父亲在店里忙碌,还时不时提醒孩子别玩了。记者在就餐过程中,与小朋友搭话得知。目前市面上有共享单车没有机械锁,用家长手机扫码开锁,如果扫不开直接输入编码也能开,家长比较忙的时候也不会发现手机里几块钱的共享单车扣费。

南稍门十字西南角 未成年人相约逛街 骑电动车逆行

“腿,你收腿!别害怕!”12时40分,在南稍门十字附近,只见两名女子骑行一辆薄荷绿色电动车,从南向北逆行沿非机动车道迅速至地铁站口附近,穿行至人行道时,因有水泥墩止车石,骑行的女子大声提醒乘坐的女子要小心收腿,之后迅速停车、锁车,整个动作慌乱中没有一丝停顿,虽未穿校服,但细看两名女子不过中学生模样。“你俩都穿的裙子,万一腿磕着止车石,多危险。”记者出言提醒,骑行女子不好意思的笑了笑说:“哎呀,我下次慢点。”

随后,记者了解到,两名女子确实是中学生,目前是初三的暑假,两人家住长乐西路附近,相约中贸广场逛街、吃饭、看电影。“我爸知道我会骑,但他不知道我带同学。我下次不敢了。”骑行女孩再三对记者说。

律师: 未达到法定年龄骑行 监护人要承担责任

律师赵良善认为:中小学生在道路上骑行共享单车造成交通事故,家长是否担责,需结合中小学生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大小。

赵良善表示,对于中小学生骑车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赵良善指出,如中小学生在交通过程中并无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不在于中小学生的,这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中小学生无责,家长自然不承担责任。若中小学生存在违反交通事故法律法规,比如说未到法定年龄骑行自行车,或者在骑行自行车过程中存在横穿马路,或者并未按照交通规则行驶而造成交通事故的,那么在交通责任认定时中小学生有可能根据具体行为,以及发生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责任。此时,中小学生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如中小学生在事故发生过程中被判定承担事故责任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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