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教师惩戒权,必须做好这四方面工作

分类:教育资讯 时间:2022-10-20 来源:正文部分来自《中国教育在线》 作者:陈志文 编辑整理:小一老师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如今过去了整整三年,各个学校实施的怎么样?小一老师没有仔细的去调查过,反正一直生活在西安、从事教育工作有十年之久的小一老师基本没有听到过关于学校“某某老师打了某某学生,或者变相体罚了学生,于是家长要跟学校讨说法,学校然后就开除了老师,再在全区、乃至全市通报批评”。很少再看到这样的报道了。那么又回到关于教师惩戒权的话题,小一老师把三年前《中国教育在线》总编辑陈志文先生写的一篇文章给各位家长和老师分享出来,供大家思考。标题为:“落实教师惩戒权,必须做好这四方面工作”,全文如下:


         只有家长真正的支持与包容,老师才有胆量与勇气管教孩子,惩戒权才能真正落实,教育与孩子也才能真正健康发展。

  日前中央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赋予老师教育惩戒权,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需要尽快修改相关规定,包括修法,以落实这一惩戒权。

  落实教师惩戒权,我觉得有四件重要的事情要做,否则惩戒权会被高高挂起,老师不敢要,也不敢用。

  第一,需要统一思想。惩戒是教育的基本手段,要理直气壮地谈教育中的惩戒问题,要对我们过去全面否定惩戒的错误做法拨乱反正。

  伊顿公学作为英国最著名的中学,培养了19位英国首相。英国新任首相约翰逊也出于此。这所学校有着十分严苛的规矩,比如,在一些正式场合,不同荣誉的学生需要穿不同的衣服以示区别;体罚仍然是学校的惩戒手段之一。2012年,我在旧金山转机买了一份时代周刊,无意间看到一篇讨论体罚的报道,那时我才知道,美国还有19个州在法律层面允许和支持体罚。

  当然,相比英美私立学校严苛的校规,英美的公立教育体系是宽松的,也是禁止体罚的,这也是一些人反对惩戒的根本依据。英美的私立学校是其核心精英培养体系,也就是国家栋梁的培养体系,它们难道不正是我们应该学习借鉴的吗?更重要的是,英美公立学校虽禁止体罚,但其他惩戒措施仍然存在,比如关禁闭——在严重违反校规如打架时,会根据违规程度不同,把学生关到一个没有任何人的屋子里反省;老师虽然不能体罚学生,但老师可以请校警把违纪学生拖出课堂,至少保证不影响其他人学习。

  中国教育在近几十年的前进与改革中,存在一个明显的误区:对学生过度强调所谓的尊重、自由,过度讲天性、个性等,缺了基本规矩,多了娇纵。在中国,体罚已经被我们描绘为最野蛮落后的教育方式,无论是在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都被完全禁止,而其他惩戒手段,比如罚站,也基本被归于“变相体罚”。对于学生的教育,老师除了好言相劝,其他任何手段都被禁绝了。

  于是我们的学校教育出现了荒唐的一幕幕:学生可以各种违规,甚至辱骂殴打老师,但老师却不能也没有手段惩戒这类学生。很多的小霸王、无赖,实际就是这么被从小保护大、娇宠大的,以至于成年后,仍然坚持自己的规矩,而不是大家的规矩、社会的规范。其实,西方教育也并非我们一些人描述的那般绝对自由:尊重学生的个性,但尊重不是无条件的放纵,前提是规矩,在规矩面前没有例外,比如着装,比如课堂纪律,比如按时到校,比如对老师的绝对尊重,而且这种尊重也是没有条件的。很多小留学生被开除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顶撞老师。

  遗憾的是,我们一些人只从点滴表象入手,如盲人摸象般表面化、标签化理解西方教育,没有原则地强调个性、天性,一味强调鼓励表扬而没有惩戒,把粗鲁没有教养当成个性。殊不知,人的进步与社会化本来就是去天性、有效管控自己的过程,人的优秀与否也在这里,而不是由着自己,放纵自己的行为与欲望。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我们过去错误的认识做系统的反省,这样才能认识到惩戒对于目前中国教育的必要性,才能真正把它落实到位。

  当然,惩戒绝不等于体罚,我们赋予惩戒权并不等于赋予体罚权,这是我们必须厘清的一点。

  第二,教师惩戒权的落实需要保证足够的可行性与包容性,尤其是在惩戒权与违规体罚的界限认定上,应给足够的包容。

  我们此前虽然没有用惩戒权这个词,但我们是允许教师批评学生的,教育部也曾专门下文。但是,这些年来,批评学生一不留神就触及体罚与违规,老师无一例外遭受重罚严惩,批评学生成了一件高危的事情。如果惩戒权没有足够的实施空间,或者对于惩戒与体罚之间的界限过于苛刻,最后惩戒权必然被高高挂起,无法落到实处。这也是这些年老师普遍不愿意管教学生的根本原因之一。

  如何解决这个难题?这让我想起昆山龙哥反杀案。于某被判无罪,其原因是在特殊情景下,不能苛求被侵害人完全按法律规定的细节,理智并有分寸地反击。

  在老师管教孩子时,我们是否也应该分清状况,不对老师过度苛责?

  试想我们自己在管教孩子时,不也经常有过激的行为与言论吗?在特定的场合与情景下,任何人实际都很难完全控制自己的情绪与行为,尤其是老师面对学生的顶撞与过激言行时,更难以完全把控。去年就曾发生了一名学生课堂上顶撞老师,甚至与老师对骂,最后师生互扇耳光的事件。最后也以老师道歉被处分完结。扪心自问,我们有几个人面对这种情景可以做到镇定自若,理智处理?面对那些屡屡破坏课堂纪律,严重影响其他学生的学生,我们又如何处理?

  因此,相关部门在处理类似事情时,有必要考虑到,在一些特定场景下,一般老师实际难以按照规定那样恰到好处地处置,多数老师也不是教育家,很难用超高的教育艺术处理管教学生。如果过于苛求管教学生的方式与过程,多数老师都难逃违规之嫌,从而难逃被处理的结果。如若这样下去,还有几个老师愿意管教孩子?

  面对过度关注的家长,老师们在管教孩子的问题上已经战战兢兢了。在发生冲突或意外的问题处理上,如果像防卫过当那样苛责的话,只能让更多的老师放弃管教的职责。

  第三,地方教育部门与学校需要理直气壮地支持老师的惩戒权,给予必要保护,而不是一味处罚老师。

  五莲教育局在杨老师的处理上就犯了这种错误:说轻了,是不能担当;说重了,是不负责任。当然,我也理解这背后的舆论与社会环境的压力,但学校与政府部门有必要勇于为一些负责任的老师撑腰。

  第四,需要家长与舆论的理解与支持。

  惩戒是基本的教育手段,多数老师对孩子的批评、管教与惩戒都是为了孩子好,否则他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家长在管教孩子时还经常发生冲突,老师在管教孩子的分寸拿捏上出现一些瑕疵就更能理解了。这时就更需要给老师多一些宽容。

  也只有家长真正的支持与包容,老师才有胆量与勇气管教孩子,惩戒权才能真正落实,教育与孩子也才能真正健康发展。

    (原标题为《要落实惩戒权,还必须做好这四方面工作》,刊载于中国青年报 2019年08月05日 06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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