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网课入侵,保护正常教学秩序

分类:教育资讯 时间:2022-11-05 来源:蒲公英评论网 作者:张学炬

近日,河南新郑市三中女教师在家上完网课后意外去世。其女儿称,母亲在去世前的网课直播中多次受到恶意干扰。11月2日下午,当地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此前,据媒体报道,多地发生过“网课入侵”事件。律师表示,入侵网课、扰乱网课秩序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有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专家认为,这类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是有人利用部分学生及家长对上网课的不满,煽动负面情绪,应当引起重视。(11月4日澎湃新闻)

网课也是“课”,在疫情肆虐“停课不停学”期间,是立德树人的主渠道,“网络入侵”不但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也侵害了教师的授课权、学生的学习权,因此,对此等违法行为,必须严惩,以儆效尤。

此举侵害了教师的教育教学权。《教师法》第七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研究和实验的权利,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所具备的一项基本权利,可以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自主改革、实验和完善。非依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教师的这项权利。网课入侵和教室上课入侵一样,都是对教师教育教学权的严重践踏,损害了教师的形象,影响了教学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尤其是时下,疫情多点散发、局部爆发,线上教学几乎成了一种常态,因此,必须维护好教师这种上课秩序,严禁任何人用用任何形式破坏教师的网课秩序,使教师能心无旁骛的教学,专心致志的育人。

此举侵害了教师的人格权和声誉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此次网课入侵,不但扰乱了课堂秩序,而且,入侵者还对上课教师进行肆意谩骂,致使其尊严受损,形象受污,严重影响教师的身心健康,最终导致严重的后果。这起事件也给全国其他地方的网课教师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网络授课权如何才能得到保障?

此举也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网络空间”属于“公共场所”,在网络空间侮辱老师,扰乱教学秩序,属于扰乱公共秩序、寻隙滋事行为,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的行为包括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擅自进入网课房间,扰乱网课秩序,扰乱会议秩序,且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该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当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散布淫秽色情视频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应当依法追究传播者的刑事责任。

从新闻媒体的报道不难看出,网课入侵事件在各地频频发生,又被称为“网课爆破”。百度搜索,不少社交平台上可以看到“网课爆破”“爆破组”“禁止网课”等社交小组,内容多样、人数众多,包括直播淫秽视频、辱骂师生等。对此,深圳、天津等地网警通过微博发声,称关注到了网课入侵的现象。

针对这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仅有“关注”还不够,相关部门必须行动起来,主动作为,拿出具体的实招、硬招,才能制止这一现象,保障良好的网课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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