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防溺水工作要充分发挥个体与家庭的主体作用

分类:教育资讯 时间:2023-08-16 来源:本站 作者:江牧

7月19日,湖南省浏阳市洞阳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派出所、教育发展中心、村级巡防队等部门工作人员在辖区重点水域联合开展安全巡查时发现两名未成年儿童正在河中游泳且无成人陪护。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制止,核实了两名儿童的身份信息。7月20日上午,该镇教育发展中心和学校相关负责人组织对违规游泳学生及其家长进行警示教育。次日,洞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和当地村委负责人共同对学生家长进行告诫提醒,并发出《防溺水家庭监护告诫令》。(7月21日 “浏阳教育”微信公众号)

溺水是青少年暑期意外死亡的头号杀手,防溺水是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高度警惕的头等大事。但是,暑期溺水事件却一直禁而不止。除去部分意外落水事故,更多的是个体罔顾防溺水工作要求下水所致。从这个角度来说,要求学校、社区与政府各部门加强隐患排查并严防死守作用有限。

谁是防溺水工作的最大受益者?谁又是溺亡事故的最大受害者?答案显而易见。但是,在防溺水工作方面,做为第三方的政府、学校、社区很重视,一再织牢防溺水的“防火墙”、防护网,本该更加重视的青少年本人及监护人却对此重视不够。

出现本末倒挂现象,原因在于防溺水工作的主体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根本原因在于追责体系欠健全。溺亡事故发生后,我们看得更多的是追问第三方是否守土有责:各部门宣传是否到位,该水域的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系列工作是否留痕……本该承担主要责任的溺亡者及监护人却因是受害方免于追问与追责。如此处理方式情有可原,于理却欠通,导致一直以来的防溺水教育宣传形同隔靴搔痒。笔者认为,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之外,还要加上威之以力。

在防溺水方面,个人是个体生命的第一责任人,因此要积极提升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遵守规则,凡是踩踏或挑衅防溺水工作红线的行为,都应受到约束与制止。其次,防溺水工作的最大受益方是家庭。对于未成年人监护不到位的家庭与监护人,也应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作用,及时追问追责。

充分发挥个人与家庭在防溺水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才能更好地实现防患于未然。如何调动个人与家庭在防溺水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湖南洞阳镇下发告诫令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正如相关部门负责人所言,此次发出的告诫令,是该市积极探索齐抓共管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目的在于通过安全警示教育引起全社会共同重视,强化家校社政合力,增强家庭监护的责任心、紧迫感,共同织密筑牢学生生命安全防线。

(作者王辉庆,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此为蒲公英评论首发作品,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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