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全面完成“公参民”学校规范治理任务

分类:教育资讯 时间:2023-01-18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郭妍

本报讯 (记者 郭妍)1月17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坚持“规范行为、提升质量、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狠抓落实”基本方略,积极调控公民办义务教育结构,攻坚克难综合施策,立足长远统筹推进,全面完成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任务。

陕西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调控路径上做到“五个一批”,即民办义务学校转公一批、核减招生计划一批、关停问题突出学校一批、政府购买学位一批、新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批。在规模控制上做到“三个只减不增”,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总数只减不增、招生计划只减不增、在校生规模只减不增。全省积极落实规模调控任务、落实财政经费保障、落实规范办学要求、落实党建“四个百分之百”、落实风险防范化解责任,抓好“百日攻坚”行动。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方案,明确25项任务目标、4项保障措施。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牵头组织开展3次调研摸排,与各地各高校开展座谈研讨30余次,在“公参民”治理、政府购买学位、党的建设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文件,指导各地“一县一策”“一校一案”细化任务台账。全省部署实施“百日攻坚”行动,把规范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履职督导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开展多轮专项督查和执法检查。

陕西坚持以党建把方向、促规范、提质量,出台《贯彻落实〈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等文件,建立健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党组织,规范运行机制。开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典型问题及违规行为集中排查整改活动,严格招生入学和质量管理,严禁各类变相考试、掐尖招生和与校外培训机构挂钩招生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六独立”审核,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

经过各方通力协作,陕西全面完成“公参民”学校规范治理任务,公办高校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回归公办并积极发挥公益作用,接收社会生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优化,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优质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促进了基础教育公平优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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